第一条 高等学校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的教育者和组织者,是学院进行教育工作的得力助手,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的建设、管理与考核,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实行每个教学班(不含临时、短期的培训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制。凡我院教师(含专业教师、实验教师、行政人员)都有担任班主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要有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的经历且考核合格。
第三条 学院实行班主任聘任制与考核制,班主任聘任和考核等工作由学院学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关爱青年学生,热心学生工作;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注意自身的文明养成,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己,是青年学生学习的楷模;
3、具有较好的身心素质,对学生工作有主动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作风和积极配合的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深入学生中去,了解学生,认真探索学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全面关心、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条 班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相应班级的内部事务。一是负责班团支部、班委会等组织建设,主持每学期的班委会的改选或换届工作;二是负责班级制度建设,宣传校纪院规,制定班级管理制度;三是负责召开主题班会,宣传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每学期不少于二次,每学年不少于五次。
2、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熟悉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特殊群体的动态,加强与其它教师的联系,指导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和导师。平均每月找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三人次并取得实效。
3、负责班级学风建设。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引、专业学习辅导、科技创新、考研、学风建设月、创业就业工作指导与服务等主(专)题等一系列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4、学生要求并经学院批准开展的校外活动,班主任必须参加,参与校、院举办的各类大型学生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术活动、新年晚会等)每年不少于两次。
5、负责本班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深入学生寝室与学生交流谈心,指导学生创建“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等每月下寝不少于一次。
6、参与并积极配合辅导员(学工办)做好本班:学生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学生的综合测评及鉴定工作;“奖、助、补、贷”工作;学生的创业就业、入伍等指导、推荐和服务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催缴学生的学杂费,积极协助学工办尽力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学院报告,确保本班学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把学生违纪违规现象降到最低程度。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的聘任
1、每年7月进行班主任聘任工作。其人选由老师个人报名、学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并予以聘任。
2、原则上,班主任任期为四年。无特殊情况中途不予调整或更换,鼓励班主任自始至终管理同一个班级,鼓励一个老师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
3、班主任因故超过半个学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应提前半个月向学院报告,学院将另聘班主任代为管理,代理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继续担任原班级班主任。
4、临时代理班主任时间在一学期以内的,代理班主任工作量(津贴)按原班主任标准核算;临时代理班主任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代理班主任工作量(津贴)按初任班主任标准核算;原班主任返岗后继续担任原班级班主任的,任职时间除代理班主任工作时间外予以累加计算。
5、原则上,学院“双肩挑”领导不承担班主任工作,距退休时间四年内的教师不再接手新班班主任工作。
第七条班主任考核
学院学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其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中的尽职尽责情况、所带班级的情况和工作实效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按《澳门37000Cm威尼斯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
第八条 班主任奖惩
1、学院实行班主任奖惩制度。对在年终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年终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班主任,暂停其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津贴减半发放。
2、班主任工作的奖惩情况,作为学院其他评奖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条例须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
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本条例由学院学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